(2012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2年12月31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發(fā)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消防工作。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本辦法所適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qū)域、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