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0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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