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監(jiān)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證監(jiān)會在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和充分考慮國情市情的基礎上,制定《關于嚴格執(zhí)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
《退市意見》著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嚴格強制退市標準。一是嚴格重大違法退市適用范圍,調低2年財務造假觸發(fā)重大違法退市的門檻,新增1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xù)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將資金占用長期不解決導致資產被“掏空”、多年連續(xù)內控非標意見、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