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于國資國企的十條特別規(guī)定詳解
新《公司法》關于國資國企的十條特別規(guī)定詳解
入庫時間:2024-02-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本文結合當前國企改革的實際情況,對新《公司法》關于國資、國企的十條特別規(guī)定進行解讀: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家出資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本章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其他規(guī)定。

本法所稱國家出資公司,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國家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解讀

經(jīng)過多年的股權多元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些集團公司也不再是國有獨資公司形式。具體而言,有些搞了“央地合作“模式,例如南方航空集團、東方航空集團;有些是新成立的央企,例如中國稀土集團、中國物流集團;還有些是整體股改上市的國有銀行,例如工、農(nóng)、中、建等;還有些是10%等股權劃社?;鹄硎聲闹醒肫髽I(yè)。

一家國有獨資公司改革之后,變成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原先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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