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玩忽職守類犯罪應該著重收集哪些證據?
查辦玩忽職守類犯罪應該著重收集哪些證據?
入庫時間:2023-12-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曹靜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網友“王佩佩”問:針對玩忽職守類犯罪的主客觀要件,我們在調查取證時應該著重收集哪些證據?

答:玩忽職守類犯罪主觀方面為過失。實踐中,審查調查對象往往不會主動供述自己實施行為時真實的心理狀態(tài),或用過失掩蓋故意,或用不能預見、不可抗拒掩蓋過錯,審查調查人員要在全面收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注重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審查調查對象的供述和辯解、相關人員的證言等,這些有助于認定其實施行為時對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真實心態(tài);二是審查調查對象的個人簡歷、文化水平等,這是關于其認識能力的重要證據;三是審查調查對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工作業(yè)績等,這是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證據。

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主要有三種表現(xiàn):一是擅離職守,即未按要求的時間或未在要求的場所行事;二是完全不履行職責,雖未擅離職守但根本沒有履行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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