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決定逮捕
入庫時間:2023-10-1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新華社
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繼續(xù)閱讀(剩余: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6030120231016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