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的編制要求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的編制要求
入庫時間:2023-09-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為了積極貫徹可持續(xù)發(fā)展綱領,向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邁進,2023年7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轉發(f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以下簡稱《編制研究》)。

編制研究成果包括三部分:《中央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相關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以下簡稱“模板”)。

從研究結果來看,我國ESG報告編制標準遵循、參考了國際主流披露標準,如GRI和TCFD,有利于我國企業(yè)“走出去”;同時,也提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建議披露項。

01我國ESG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報告中指出,我國A股企業(yè)的ESG披露率遠低于港股企 ……
繼續(xù)閱讀(剩余:81.0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0154820230920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wǎng)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