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實際施工人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實際施工人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入庫時間:2023-09-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實際施工人出現(xiàn)在合同無效情形下,實際施工人權利的保護關系農民工的利益,對實際施工人權利保護至關重要。在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情形下,實際實施工人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實際施工人可以主張工程價款請求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有權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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