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1日,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聶軍、周新開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chǎn)等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聶軍在收儲、銷售糧食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周新開一起,侵吞國有資產(chǎn)。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聶軍利用職務之便,在經(jīng)營糧食業(yè)務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賄賂。
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周新開在收儲、銷售糧食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被告人聶軍共同采取虛報套取資金、截留銷售利潤等方式,侵吞國有資產(chǎn)。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新開利用職務便利,在經(jīng)營糧食業(yè)務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賄賂。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聶軍提議并與被告人周新開商議后,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