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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盧雷雷”問:幫助他人騙取公款自己未分贓是否構成貪污?
答:實踐中,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騙取公共財物自己未參與分贓,對此能否認定構成貪污容易存在不同認識,筆者通過一起案例進行分析。
熊某,A市某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所所長。2018年6月,該市啟動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熊某作為項目專班負責人全面負責所在街道該項目的推進、管理及房屋測量等工作。其轄區(qū)內B村的部分地塊被納入拆除范圍,為解決部分農戶先行建房資金緊缺問題,熊某向B村村委會提議可將房屋先行出售后再進行拆遷。B村村委會與農戶溝通后,決定將部分房屋向社會先行出售。熊某將該消息告知其同學趙某,并告知其如果購買這些房屋,可以“想辦法”幫其多申報拆遷補償款。趙某隨即購買上述房屋,并根據熊某“指點”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