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否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是判斷包括股東、董事在內的民事主體出資責任的基礎。在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董事無相關責任可言。
1.股東之間出資責任關系。新《公司法》在股東出資責任方面,增加了在認繳資本制情況下的加速到期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設立時實繳出資情況下的初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必須實繳)連帶責任,明確了股權轉讓情況下新老股東的出資責任分配規(guī)則,解決了司法實務判斷基本難題。但仍有衍生問題需解決。
其一,認繳出資加速到期的條件。新《公司法》第54條規(guī)定,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加速到期的條件,與《企業(yè)破產法》第2條關于破產原因的第一句話表述類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破產原因。
不能清償,可能是客觀上的不能,如缺乏或喪失清償能力等,也可能是主觀不能,如惡意逃廢債務等,實踐中如何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