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賄是指賄賂犯罪過程中,中間人出于非法占有行賄款物的故意,借經手或轉交財物之機,截留部分或者全部賄賂款歸己所有的行為。實踐中,截賄往往表現多樣,對于截賄行為性質的認定也存在不同認識。在處理此類案件過程中,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基本原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從實質上全面、客觀地進行甄別分析,對截留賄賂款行為精準定性。
有這樣一起案例。顧某,A市某機關干部。2021年1月,社會人員張某被B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張某的家人劉某為使張某脫罪,計劃通過行賄疏通辦案民警,于是找到顧某作為中間人,并表示事后會予以感謝。顧某找到主辦該案的民警邢某(系顧某大學同學,二人在日常生活中來往頻繁、私交甚篤),請求對張某從寬處理。邢某答復,有結果會及時告知,但未告知其公安機關已經決定將該案轉為治安案件處理。2021年2月,張某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