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鋼原副總劉玉瀛受賄6千余萬受審,還曾向內蒙古自治區(qū)國資委原主任行賄
包鋼原副總劉玉瀛受賄6千余萬受審,還曾向內蒙古自治區(qū)國資委原主任行賄
入庫時間:2022-07-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澎湃新聞
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qū)工信廳原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受賄、行賄一案。

據(jù)興安盟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庭審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玉瀛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結算中心主任、計劃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物資采購和銷售、貨款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067.1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2009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劉玉瀛為了拉近關系、謀取工作調整和感謝蘇某對工作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多次送予蘇某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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