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這是一起國企“一把手”挖空心思、打著集體決策的幌子挪用公款的典型腐敗案件。本案中,秦篤軍被留置前多次打探案情,是否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為何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出借公款仍構成挪用公款犯罪?秦篤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何本案對其減輕處罰、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何加強國企“一把手”的管理,實現(xiàn)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我們特邀有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特邀嘉賓
盧偉云陽縣紀委監(jiān)委第七審查調查室主任
伍松云陽縣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李杰云陽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王林云陽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基本案情:
秦篤軍,男,1972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曾在重慶市云陽縣房管所、云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云陽縣大地測繪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