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這個案例前不久刊登在紀委監(jiān)委網上。事情發(fā)生在2020年的混改過程中,所以這是一個很新的案例。
上一輪國企改制經常出現(xiàn)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我不覺得很奇怪,我在相關課程中也分析過不少案例,常見的手段就是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虛構產權交易,等等。
但是,這一輪國企混改不一樣,雖然也涉及產權交易,但我們有頂層設計,建立健全了各種規(guī)章制度,按道理,可以從制度層面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具體有哪些制度呢?一是國有資產交易,不論是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都需要走審計、評估和交易所掛牌程序,通過“陽光操作”來防止賤賣國有資產;第二,在員工持股方面,規(guī)定了單個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混改后國有股比例不低于34%,防止出現(xiàn)管理層收購(MBO),防止把國有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