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9-09-2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

第15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第1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的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規(guī)范鉻化合物生產建設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鉻化合物生產裝置(以下簡稱鉻化合物生產建設),應當依法取得《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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