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電函〔2013〕9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各地電子商務應用,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均衡發(fā)展,針對當前電子商務發(fā)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結合電子商務應用促進工作的實際需求,根據《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3〕32號)和《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fā)展指導意見》(商電發(fā)〔2011〕375號)的有關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使電子商務成為重要的社會商品和服務流通方式,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應用電子商務完成進出口貿易額力爭達到我國當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0%以上,網絡零售額相當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以上,我國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應用電子商務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