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項目咨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4〕6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文物保護項目咨詢評估工作的管理,提高文物保護項目審批效率和質(zhì)量,推動文物保護項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局制訂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項目咨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予印發(fā)試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文物局
2014年1月17日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項目咨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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