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在公司(企業(yè))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9年2月5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qū)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發(fā)出后,各地區(qū)、各部門對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在公司(企業(yè))的兼職進行了清理,已有一批黨和國家機關干部辭去了公司(企業(yè))職務,或者辭去了機關職務。但是,還有相當數(shù)量的黨和國家機關干部仍在公司(企業(yè))兼職。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保證清理整頓公司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對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在公司(企業(yè))兼職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已到公司(企業(yè))兼職的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必須在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