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聲明
本公約的宗旨是:
一促進和加強各項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預防和打擊腐敗;
二促進、便利和支持預防和打擊腐敗方面的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包括在資產(chǎn)追回方面;
三提倡廉正、問責制和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chǎn)的妥善管理。
第二條術語的使用
在本公約中:
一“公職人員”系指:1.無論是經(jīng)任命還是經(jīng)選舉而在締約國中擔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職務的任何人員,無論長期或者臨時,計酬或者不計酬,也無論該人的資歷如何;2.依照締約國本國法律的定義和在該締約國相關法律領域中的適用情況,履行公共職能,包括為公共機構或者公營企業(yè)履行公共職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任何其他人員;3.締約國本國法律中界定為“公職人員”的任何其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