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13-02-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3年2月4日交通運輸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2013年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

公路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提供勘察設計;

(四)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提供勘察設計;

(五)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勘察設計,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guī)定的 ……
繼續(xù)閱讀(剩余:53.4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480320230917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wǎng)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