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發(fā)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促進測繪事業(yè)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測繪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軍事部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