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24日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發(fā)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以下簡稱"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的管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干部政策和規(guī)定精神,結合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由國家建材黨組管理,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培訓、退(離)休、工資待遇等。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黨組織協(xié)助局黨組管理。
第三條國家建材局黨組領導干部范圍:
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的行政領導正、副職、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以下通稱"三總師"),調研員;
國家建材局直屬單位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四條國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是國家建材局黨組管理干部的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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