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3-07-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發(fā)改社會〔2023〕10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印發(fā)給你們,請對照以下事項認真貫徹實施。

??一、抓緊調整實施標準。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3》,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調整本地區(qū)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標準。各地區(qū)實施標準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發(fā)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調整論證評估。各地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于超出國家標準的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對象及增加服務內容等事項,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xù)。

??三、做好事后報備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區(qū)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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