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 第11號)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 第11號)
發(fā)布日期:2023-08-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11號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7月17日應急管理部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王祥喜

2023年8月8日

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范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y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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