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8-04-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稅〔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保險保障基金發(fā)展,增強行業(yè)經營風險防范能力,現(xiàn)將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事項明確如下:

一、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接受捐贈收入;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yè)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fā)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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