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7-0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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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fā)〔2021〕10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關于工傷認定

第一條市(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將在市(州)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工作,委托所轄縣(市、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第二條對工傷認定管轄發(fā)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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