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6-06-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6年第2號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16年4月29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2016年6月14日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運營風險,確保保險資金安全,維護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yè)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委托人將其保險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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