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起重機械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并僅限于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內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jié)能環(huán)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