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并施行根據(jù)1997年8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關于修改〈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關于修改〈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2010年1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jù)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jù)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促進本市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jù)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