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發(fā)布日期:2015-01-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5年1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72號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共設8項1級指標、32項2級指標、115項3級指標;8項1級指標的總分值為100分;各項2級指標、3級指標的具體分值,由考評主體按照政府與部門分開、區(qū)分部門類別的原則,結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制訂考評辦法時予以明確。

一、行政決策(占總分值的15%)

基本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實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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