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公布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第一次修正2021年1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集中統一管理,提高土地資產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儲備、整理及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政府為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規(guī)范土地管理,根據國土空間規(guī)劃將依法征收的農村集體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收購、沒收、置換的土地予以儲存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土地整理,是指土地儲備整理機構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對土地進行場地平整、道路鋪設、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其變?yōu)榭晒┙ㄔ旆课莺透黝愒O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