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119號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區(qū)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使用財政資金,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工作,包括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后勤服務管理工作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推進機關后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
第四條縣級以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