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2-04-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22年4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4號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聽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當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將受到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案件調查人員是指行政機關內部具體承辦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聽證程序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

除涉 ……
繼續(xù)閱讀(剩余:91.58%)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7425920230530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