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行政機關舉行行政處罰聽證,以及行政機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擬實施本規(guī)定第七條所列的重大行政處罰,依法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行政機關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聽證時充分行使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權利,不得因其要求聽證而加重處罰。
第四條行政處罰聽證遵循公開的原則。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