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4-12-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4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省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使用各級財政性資金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其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jié)約、統(tǒng)一集中、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機關事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各機關應當集中管理本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政府信息 ……
繼續(xù)閱讀(剩余:89.4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2213420230529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