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發(fā)布根據2006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規(guī)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2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獎勵在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組織,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設立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
省科技獎分以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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