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11月1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等70部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8年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xiāng)鎮(zhèn)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8年5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黑龍江省農業(yè)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