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工程項目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是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