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jiān)管的公告
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jiān)管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3-04-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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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2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jiān)管的公告

公告〔2023〕2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jiān)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檢驗模式

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批批“審單驗證+口岸檢驗或者目的地檢驗”模式,根據(jù)進口危險化學品屬性和危險貨物包裝類型設定檢驗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地點)和比例。

二、申報要求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報關時,應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如實填報貨物屬性、檢驗檢疫名稱、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lián)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和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等,并按照申報貨物項分別上傳海關總署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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