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0年第21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經第3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20年12月20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經營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6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二項第1目中的“碼頭、客運站、庫場、儲罐、污水處理設施”修改為“碼頭、客運站、庫場、儲罐、岸電、污水預處理設施”。
二、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在申請經營的港口所在地注冊”。
三、將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港口碼頭、庫場、儲罐、污水處理等固定設施”修改為“港口碼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