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2-11-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2年第36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已于2022年10月25日經(jīng)第2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22年11月3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guī)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0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百六十條第七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七項均修改為:“(七)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二、將第一百六十二條第六項修改為:“(六)需要通報的跑道表面狀況及其重大變化”。

三、將第二百八十八條修改為:“塔臺管制員應當按相關要求將機場管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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