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令第19號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速鐵路基礎設施運用狀態(tài)檢測管理工作,提高檢測、維修和運輸效率,預防事故和減少故障,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速鐵路基礎設施運用狀態(tài)的檢測(以下簡稱高速鐵路狀態(tài)檢測)工作及對其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高速鐵路,是指設計開行時速250公里以上(含預留),并且初期運營時速200公里以上的客運列車專線鐵路。
本辦法所稱高速鐵路基礎設施,包括高速鐵路線路、橋隧、信號、通信、牽引供電設備等。
本辦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