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年第19號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機電產品出口,維護對外貿易的正常秩序,建立平等競爭機制,保障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外貿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國務院批準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機電產品出口招標,系指經營招標商品的出口企業(yè)通過自主投標并按規(guī)定程序取得商品出口數量。
第三條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公布的機電產品出口招標的商品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機電產品出口招標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開、競爭、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機電產品出口招標委員會(以下簡稱招標委員會)由外經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