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國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guī)范定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定密,是指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活動。
第三條機關、單位定密以及定密責任人的確定、定密授權和定密監(jiān)督等工作,適用本規(guī)定。
第四條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充分、程序規(guī)范、及時準確,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第五條機關、單位應當依法開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和檢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