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1-06-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zhì)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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