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發(fā)布日期:1999-12-2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1999年12月24日科學技術部令第1號公布,根據(jù)2004年12月27日科學技術部令第9號《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jù)2008年12月23日科學技術部令第13號《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zhì)量,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稱獎勵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下稱國際科技合作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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