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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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1-09-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財資〔2021〕12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的決定》,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guī)范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企業(yè)財務通則》、《金融企業(yè)財務通則》以及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我們在近年來國有資產報告編制工作實踐基礎上,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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