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2-06-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21號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已經(jīng)2012年6月13日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guī)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tǒng)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zhí)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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