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 ……